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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过程

2022-07-14 17:25:21

环境检测  土壤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过程

(一)土壤调查评估的风险水平超过规划用途或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可接受风险的土地整备、城市更新或用途变更项目,应结合规划用途或项目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二)土壤调查评估中,调查单位在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或治理修复方案。调查单位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或治理修复方案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三)调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或治理修复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和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的修改说明作为方案附件一同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四)调查单位应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五)土壤调查评估后对于需开展治理修复的土地整备项目,调查单位应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要求纳入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土地整备阶段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治理修复完成后调查单位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治理修复效果符合相应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进入整备入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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